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结合我省教育﹑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合作,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方针和年度派选计划,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方法进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凡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留学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外语合格、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备条件是: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本科毕业生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毕业生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方式派出,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受理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办公室。
申请受理时间为2007年2月25日-2007年3月13日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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