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06年第五次会长会议在嘉兴市举行。全省各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人参加,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新茂主持会议。
黄新茂说,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呼唤着民办教育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现阶段民办教育法制建设必须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大框架内,坚持以执法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探求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建设上,存在着尚未制定、规定不明和相互冲突等问题。另一类是地方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法规涉及管理的条款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惠政策少;照搬照抄法律文本的多,结合实际予以细化的少。
针对这些问题,会议开展了《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九稿)》的座谈,对民办教育的设立、举办者与学校资产、学校组织、教师与受教育者、办学自主权、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