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办(2005)4号
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职业高中学校: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办人民满意的高考”,这是教育部根据新形势确定的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和宗旨。为把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最近省招办下发了川招办(2005)18号“关于做好招生政策及规定宣传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方便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届人士对今年招生政策及规定的了解,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学校向广大考生、家长、毕业班教师学习、宣传使用。
一、实施“阳光工程”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5个基本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是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管。
二、招生战线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三、招生战线要严格遵守向社会作出的“六不准”的庄严承诺。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作、参与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高考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即:高等学校退学不满一年的考生,今年起可报考普通高校,重新参加高考。
五、高考体检(含军检)应注意的事项。
1.凡打算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和军检。
2.凡打算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
3.凡打算填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和政审。
4.在招生体检表上,对需作肝功化验的专业都已注明,请考生予以注意。要告诉考生,凡打算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和专科中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以及拟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必须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化验检查(由于目前计划尚未收齐,上列学校可能不全,请考生阅读相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介绍);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考试报》公布专业介绍时一并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
5.凡打算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亦请考生留意。
6.凡报考上面所列有面试或军检要求的院校,其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均安排在高考后填报志愿以前进行。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填报相应的院校,否则,所报志愿无效。
六、填报志愿时间的调整
1.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本、专科批次、对口高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后、公布成绩前进行。普通高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凡愿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的考生还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与其他考生一道再次填报普通高校志愿。
2.普通高校本、专科各批次、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的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7月5日以前填报。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意向。其生源范围是全省,档案投放与并轨计划一并进行,降分只能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得突破此线。
为了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省招办在通知高考成绩的同时还将公布全省高考成绩分数段统计表和总分及各科平均分,继续在《高考指南》中公布在川招生院校近三年的招生计划、调档线、实际录取线等统计数据。
七、关于录取照顾政策
1.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⑴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⑵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
①全国中学生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d.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e.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②全国中学生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d.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e.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在录取时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①.对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②对2005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③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④对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⑸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⑹对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⑺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和射箭等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⑻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三州、七县(含我市的平武、北川)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政策从2006年起逐年调整。
2.适用于部分招生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⑴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
②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异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⑵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农、林类院校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为农、林类专业的,加分方有效)。
⑶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录。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不再累加。
八、关于录取方面的有关规定
1.省招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各高等学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全面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4.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在川招生计划的120%,在川招生的院校在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报送,未报送的按120%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5.关于录取中“二视一”的政策含义。
本科第一批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未上调档线、但分数又高于其第二志愿院校调档线一定分值的考生,如果其第二志愿院校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与该校第一志愿档案同时投放。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学校须在报送招生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其分数等级(须在40分以上,未明确的按40分执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在《志愿卡》上设置“愿‘二视一’”栏。对填涂了“愿‘二视一’”栏且符合“二视一”规定条件的,即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若考生档案已因“二视一”被投放在第二志愿院校,则不再享有其第一志愿院校因增加计划、定向、自主招生或艺术特长生等的补投机会;未涂该栏的视为放弃“二视一”投档机会。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县招办收齐保存,若考生违背将受到教育部18号令处罚。
2.考生在考前应保持平和的心态,充足的睡眠,旺盛的精力,合理的膳食。家长在这一阶段应注意为考生把好生活、休息关,做到劳逸结合,张驰有度。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市招办、县招委正、副主任及委员、县教育局有关股室
校对:(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