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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

日期:2006-11-01 15:03:04  点击:  上传者:  来源:

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07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 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者
4.
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 10% 以内),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

二、 招生计划
    2007
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三、 报名及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2.
学生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推荐表》,打印填写,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的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复印纸),在20061220之前寄至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
学生同时须到我校招生资讯网上进行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
4.
学生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我校将根据上述情况进行面试,所选专业偏离本人获奖及特长的,我校招生办公室有权进行调整,请慎重选择专业志愿。

四、选拔程序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2.
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1230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
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随后进行面试。
4.
专家评审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原则
1.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2.
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入选考生可加20分参与选择专业。
3.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入选考生,可自动进入我校优秀生候选名单。
4.
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北京化工大学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当年度全额奖学金;连续三次获得优秀生资格的考生可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报名及测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61220(以当地邮戳为准,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考试时间:初审合格学生方可参加2007167日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通知)。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本科招生网网址:www.goto.buct.edu.cn

八、本方案经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