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考院招[2007]39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再次征集四川警察学院提前批
本科招生考生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四川警察学院经提前批征集一次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提前批本科招生计划仍未完成。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规定,经与省公安厅商议,决定对该院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缺额数及专业
文科缺额209名(其中女生10名),其分专业缺额为:治安学105名,侦查学104名;理科缺额389名(其中女生15名),其分专业缺额为:刑事科学技术126名,交通管理工程3名,治安学143名,侦查学117名。
二、征集志愿对象及条件
经研究,该校征集志愿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考,文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省公安厅的意见,考生参加征集志愿的条件为:
1.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符合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34号)规定的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考生,视力可放宽为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
三、征集志愿及政审
1.这次征集志愿,既为四川警察学院完成招生计划,也为本二线上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的机会。各级招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志愿征集工作。
2.面试、政审时间、地点。凡符合条件,有志就读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于
3.填报征集志愿。面试合格考生在本科第二批统一征集志愿时间(
采集志愿的具体办法,将通过网络通知到市(州)招办和县(市、区)招办,由基层招办组织考生填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 征集志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