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考委[2007]60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招委: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
1.高职(专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
文科445分 理科405分
2.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科308分 理科300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录取 控制线 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