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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分数线

日期:2007-04-24 20:41:51  点击:  上传者:jiang  来源:省招办

川招考委〔200727

关于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80分,素描、色彩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速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240分。

  二、音乐类专业

  1、音乐师范类专业

  ①音乐教育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75分;专科总分240分。

  ②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55分;专科总分230分。

  2、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①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5分。

  ②音乐表演类(含器乐、声乐、歌剧等)专业:本科总分29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专科总分265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

  三、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5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1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85分;专科总分255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0分;专科总分280分。

  四、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总分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等高校 艺体招生 专业 控制分数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7年4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