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考委〔2007〕27号
关于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美术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80分,素描、色彩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速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240分。
①音乐教育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75分;专科总分240分。
②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55分;专科总分230分。
①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5分。
②音乐表演类(含器乐、声乐、歌剧等)专业:本科总分29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专科总分265分,视唱练耳不低于40分。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5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1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85分;专科总分255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0分;专科总分280分。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总分55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