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根据教育部召开的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 1号)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借鉴外省经验,提出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一、按教育部规定补充、调整我省现有政策
(一)对体育尖子和艺术尖子的照顾政策仅限于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可以享受政策照顾的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省一等奖以上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其毕业学校由“高中”调整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而可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仅限“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且其成绩的取得必须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
(四)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无线电测向或定向越野运动中,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认定合格,可加20分。
二、加强管理,完善办法,提高工作质量
(一)按照“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命题质量宽严适度,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的总体要求,平稳推进我省今年自主命题工作。
(二)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办法;强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狠抓安全保密工作,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
(四)不再设置本科调配志愿。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计、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办法,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完善我省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招生日常管理中去;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七)加强对学校宣传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治理违规招生,维护招生良好秩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