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招委〔2008〕1号
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四川省招考委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川招考委〔2007〕80号)以及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绵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含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绵招委〔2007〕16号)的精神,为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认真审查平武、北川籍(特别是少数民族身份)考生的报名资格。凡是户籍不在平武、北川以及在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不得在平武、北川报名。凡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二、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责成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对报名考生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留存县市区招办备案。要对所有拟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要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将措施和办法书面上报市招委备案。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各县市区要对所辖报名点加强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招生政策周知所有考生。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招生公平、公正。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普招 资格审查 通知
抄送:省招委,省考试院,市府办,市教育局。
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3月 4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