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免自考公共英语的新规定
根据“川考委2007年第50号”文件规定:
我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从2007年7月自学考试起,社会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的,均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详见下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
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大学英语 考试成绩 |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 课程 代码 | 折换 分数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0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0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0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