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报考者补受性别、民族、年龄、时间、已有学历的限制,均可选择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的各专业,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在校生、差几门课程合格才能办理自考大专毕业证的自考生,均可自由选择报考自考各本科专业。
新考生凭《居民身份证》、续报考生凭《准考证》在当地自考办办理报考手续。
自学考试每年考4次,一月份的自考试于上年11月下旬报名,四月份自考1月份报名,七月份自考5月下旬报名,十月份自考8月份报名。
在校考试通过的或通过自考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可以在自考各专业中申请免考,同层次在校考试通过的或通过自考考试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与自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在同层次自考各专业中申请免考。办理自考免考的时间是:上半年1月15日之前;下半年8月15日之前
按照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办理自考毕业证书的时间是:上半年5月30日之前;下半年11月30日之前(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