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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规定

日期:2007-08-28 11:34:53  点击:  上传者:绵阳市招生自考办  来源:

 

 

四川省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对象

凡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名称、学历层次、适用对象

课程名称

学历层次

适用对象

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本科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专科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C

教育心理学C

中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D

教育心理学D

幼师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与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时间:与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的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与每年一月份和八月份的自学考试报名同步开展。

(五)、认定教师资格的部门

除高等院校的教师外,其他教师资格的认定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

凡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参加自学考试举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毕业前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学校教务处毕业证明等有关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详情请咨询:绵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367456236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