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对象
凡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课程名称、学历层次、适用对象
课程名称 | 学历层次 | 适用对象 |
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 本科 |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 专科 |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C 教育心理学C | 中师 |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D 教育心理学D | 幼师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
(四)、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与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时间:与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的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与每年一月份和八月份的自学考试报名同步开展。
(五)、认定教师资格的部门
除高等院校的教师外,其他教师资格的认定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
凡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参加自学考试举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毕业前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学校教务处毕业证明等有关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详情请咨询:绵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367456,2366301。